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反映科学基金资助成效,推动项目成果的共享与传播、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和使用,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果,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项目成果的报告、标注、共享、使用、监督和保障活动等适用本办法。共含23条细则管理条例。
地址: 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邮编:830011
Copyright 2018- © 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合作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