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科技领域改革,科研机构可自主支配经营收入

作者 : 贺晶晶 编译
时间: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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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总统扎帕罗夫近日签署《关于科研活动改革及提质增效若干举措》总统令,为提升本国科研竞争力,强化科研、教育与产业生产领域联动衔接,优化科研活动管理机制,依据吉尔吉斯斯坦宪法第66条、第71条,以及《吉尔吉斯斯坦规范性法律文件法》第31-1条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议:

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科学院及其下属科研院所,以及由吉政府内阁、各行业国家机关、高等教育机构管辖的科研及科技组织,将获得财务自主权限,具体包含以下权利:

1)可通过协议形式开展科研研发、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出版发行、生产经营及其他法律未禁止的经营活动并获取收入,相关经营事项不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范畴;

2)有权自主支配自有经营收入,可将资金用于人员薪酬发放与科研硬件设施条件升级完善;

3)可在专用账户资金范围内,为全体工作人员制定灵活薪酬标准、设立奖励津贴及物质补助;

4)可自主制定并审批有偿服务与协议承揽项目的收费标准;

5)对利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动产与不动产,有权进行转让、置换、出租处置,并依规全额支配资产运营产生的收益;

6)对享有运营管理权的固定资产拥有自主处置权,可对外出租资产,并全额留存租赁所得收益。

此外,总统令还规定高等教育机构每年需从本机构专用账户年度资金总额中,划拨不低于3%的经费至其下属科研及科技组织,用于开展前沿科研项目,同时支持科研硬件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内阁须在六个月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

1)对科研机构现有服务项目开展全面梳理清查,将经营性服务从国家公共服务统一名录中剔除,保障科研机构完全财务自主,全面转向民事契约合作运营模式;

2)修订现行政令法规,确保与该总统令规定保持一致;

3)落实该总统令衍生的其他配套实施举措。

原文题目:Научные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в Кыргызстане смогут самостоятельно распоряжаться доходами

发布日期:2026年4月8日 检索日期:2026年4月21日